稅務登記:登錄 “貴州省電子稅務局”,填寫相關信息并提交,完成稅務登記,同時,法人、財務負責人和辦稅員需下載 “貴陽稅務” APP 進行實名認證。
特殊要求: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登記設立的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剩余認繳出資期限自 2027 年 7 月 1 日起超過五年的,應當在 2027 年 6 月 30 日前將其剩余認繳出資期限調整至五年內,并記載于公司章程,股東應當在調整后的認繳出資期限內足額繳納認繳的出資額;剩余認繳出資期限自 2027 年 7 月 1 日起不足五年或者已繳足注冊資本的,無需調整認繳出資期限。股份有限公司發(fā)起人或者股東應當在 2027 年 6 月 30 日前按照其認購的股份全額繳納股款。
特定行業(yè):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決定對特定行業(yè)注冊資本限額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如金融、勞務派遣等行業(yè)需按相關要求實繳注冊資金。
地址性質要求:
市場主體不得將非法建筑、危險建筑、被征收房屋等作為住所(經營場所)使用。
允許申請人將滿足一定條件的住宅用房作為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使用。對于市場主體住所和經營場所分離,或者從事電子商務、無實體店鋪的網絡交易服務、咨詢策劃、工業(yè)設計、股權投資、商務秘書、咨詢代理等無污染、無隱患行業(yè)的市場主體,可將住宅作為住所(經營場所)。但對從事容易產生環(huán)境污染的餐飲、娛樂、洗浴、五金加工等行業(yè),從事易燃易爆物品銷售、儲存等涉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行業(yè),以及法律、法規(guī)禁止使用住宅經營的行業(yè),不得將住宅作為經營性場所使用。
地址證明材料要求:
屬于自有房產的,提交房屋產權證明。
屬于自有房產但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明的,提交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或鄉(xiāng)(鎮(zhèn))政府、社區(qū)、各類經濟功能區(qū)管委會、村(居)委會等機構出具的場所證明。
購買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明的,提交購房合同復印件。
租賃(借用)房屋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的,提交租賃(借用)合同或無償使用證明。
實行集群注冊、商務秘書公司、專業(yè)機構托管登記的,提交雙方簽訂的托管協議和受托方主體資格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