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借款不同于正規(guī)金融產品,其法律效力依賴于合同內容的合法性與完整性。例如,若借款用途違反法律,合同可能無效。參與者需明確自身權利與義務,避免潛在糾紛。
二、民間借貸關系的構成要件
1、雙方達成借款合意
民間借貸不要求一定要訂立書面的借款合同,也可以采用口頭或者其他形式。從司法實踐來看,最常見的形式有:借條、欠條、口頭借款以及通過聊天軟件等新型電子數據形式。
2、交付錢款
民間借貸合同具有實踐性特征。只有交付了借款,民間借貸關系才會成立。交付借款一般可以采用現金、銀行轉賬、微信、支付寶等形式。
2.抵押擔保方式
抵押擔保方式,指借款人或第三人將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在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時,貸款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的擔保方式。
借款人或第三人為抵押人,貸款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
抵押貸款就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fā)放的貸款。根據擔保法規(guī)定,下列財務可以抵押:
⑴ 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⑵ 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⑶ 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⑷ 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⑸ 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fā)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⑹ 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