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開證:進口商向其所在地銀行提出開證申請,填寫開證申請書,繳納一定的保證金,并提交相關合同等資料。
開證:開證行審核開證申請人的資信等情況后,若同意開證,根據申請書內容開出信用證,并通過通知行將信用證傳遞給出口商。
通知:通知行收到信用證后,核對信用證的真實性,無誤后將信用證通知給出口商。
交單議付:出口商審核信用證無誤后,按信用證要求發(fā)貨,并取得相關單據,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單據提交給議付行議付。
索償與償付:議付行議付后,將單據寄給開證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索償,開證行或付款行審核單據無誤后,向議付行償付貨款。
付款贖單:進口商向開證行付款,贖取單據,憑單據提取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