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
申請人:收到預付款的一方(如承包商、供應商),需向銀行申請開具保函。
受益人:支付預付款的一方(如業(yè)主、采購方),有權在申請人違約時向銀行索賠。
擔保人:開具保函的銀行或金融機構,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核心作用
保障受益人權益:若申請人未按合同約定履約(如工程停工、貨物未交付),受益人可憑保函向銀行索賠預付款本金及利息(或合同約定金額)。
規(guī)范申請人行為:促使申請人按約使用預付款(如用于采購材料、組織施工),避免挪用資金。
關鍵條款
擔保金額:通常為預付款金額的 (或雙方約定比例),隨申請人履約進度可逐步遞減(如工程完成 30%,保函金額相應減少 30%)。
有效期:與合同履行周期匹配,一般至預付款完全扣回或合同義務完成后失效(需明確截止日期,避免無限期擔保)。
索賠條件:受益人需提供書面索賠通知及證明申請人違約的材料(如合同、違約證據(jù)),銀行在核實符合條件后需在約定時間內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