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運輸保險是以運輸途中的貨物作為保險標的,保險人對由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貨物損失負責賠償責任的保險。類型分為:鐵路貨物運輸保險 、水路貨物運輸保險 、航空貨物運輸保險、公路貨物運輸保險。由于投保險別不同,其保險費率各異,賠償?shù)姆秶灿袇^(qū)別。所以外貿公司應根據(jù)出口商品的性質、不同的運輸工具、路程的遠近、季節(jié)性天氣的變化,以及運抵國當時的具體情況等有關因素決定投保哪一種險別較合理。
二、除外責任
本保險對下列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一)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
(二)屬于發(fā)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三)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shù)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四)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場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五)本公司陸上運輸貨物戰(zhàn)爭險條款和貨物運輸罷工險條款規(guī)定的責任范圍和除外責任。
第三條 保險責任的起訖期,是自簽發(fā)保險憑證和保險貨物離起運地發(fā)貨人的后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至該保險憑證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shù)氐膫€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多延長至以收貨人接到《到貨通知單》后的十五天為限(以郵戳日期為準)。
第五章 被保險人的義務
第六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人簽發(fā)保險憑證的同時,應按照保險費率,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七條 被保險人應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于運輸?shù)母黜椧?guī)定。還應當接受并協(xié)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標準。
第八條 貨物如果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被保險人獲悉后,應立即通知當?shù)乇kU機構并應迅速采取施救和保護措施防止或減少貨物損失。
第九條 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條規(guī)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責任或拒絕賠償一部分或全部經(jīng)濟損失。